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红梅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8-25 11:49)    点击:453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红梅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红梅律师,王红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红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814216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红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沈阳律师 | 沈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红梅律师主页,您是第24763位访客